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区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新形式,是将学校课堂教学和校外综合实践育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内蒙古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壮美的自然资源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光荣的革命历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中小学生通过研学旅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
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以及地域特色文化,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强健体魄、增强意志,引导学生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外实践和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具有北疆风格、地方特色的研学旅行“四个一”精品工程建设,即建设一批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示范引领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打造一批具有北疆特色、主题鲜明、影响深远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培养一支志在研学、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探索建立一套责任清晰、科学规范、保障到位的研学旅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课内课外教育相衔接,强化知识性、科学性、自然性、生活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坚持公益为先。研学旅行是学校教育在校外的延伸,必须坚持公益属性,学生自愿参加。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以下统称“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优抚政策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坚持安全第一。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坚持风险防控,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坚持重在实践。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通过校外实践活动,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四、重点工作
(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统筹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学校提供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注重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的有机统一,严防 “重旅行、轻研学”的倾向。
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不同特点和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不同研学目标和活动范围,安排小学4到6年级、初中7到8年级、高中1到2年级,原则上每学年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小学在本旗县区域内、初中在本盟市区域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高中可以考虑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二)加强研学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托自治区自然和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以及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资源,结合区情、校情、生情,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基地(营地)为支撑,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主题集中、交通便利、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对基地(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各基地(营地)要充分挖掘特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发基地研学旅行特色课程,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并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打造主题式研学线路。
(三)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精心设计课程是提高研学旅行质量的根本保证。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校外研学机构为依托,开发具有自治区特色的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使中小学研学旅行成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情区情教育、法制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研学旅行工作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专业人员,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后期保障和突发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量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校外研学机构要加强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五)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校外研学机构、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自愿参加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师生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开展研学旅行,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学校委托校外研学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时,要选择资质齐全、课程设置科学、线路规划合理、安全措施严密的校外研学机构,并与校外研学机构和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三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六)健全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研学旅行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对于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的吃住行等项费用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核算。收费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报批,保证研学旅行活动正常开展。
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开展研学旅行时,应按有关规定落实门票减免政策,其它场馆门票价格在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和孤儿参加研学活动的费用要予以免除。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银保监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七)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内容,指导校外研学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审核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和便利。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校外研学机构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八)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和内涵发展机制。依托高等学校、校外研学机构等单位建立自治区研学旅行专家库,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结合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对研学旅行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与评价,保障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须强调研究性学习的特点,将研学旅行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地要注重研学旅行活动的内涵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研学旅行文化交流,巩固研学旅行成果。校外研学机构和中小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要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以通过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各级教育部门要注重探索总结,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研学旅行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银保监、共青团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强化督导,规范管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确保研学旅行收到实效。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要定期总结本地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在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充分挖掘和提炼一批先进典型,发挥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示范引领及辐射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工作的家校合力,借鉴区内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区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窦贵君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副厅长
副组长:李晓秋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副厅长
成 员:曹笑冬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长
宗家进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调研员
张译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副调研员
郭 莹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副局长
于志伟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处长
侯宇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局长
鲍丽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部长
高步喜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